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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貪收賄20萬、濫用公務車 前枋山鄉長洪啓能起訴

    2025/07/28 10:30 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
    枋山鄉民代表會主席洪啓能。(取自枋山鄉民代表會網站)

    枋山鄉民代表會主席洪啓能。(取自枋山鄉民代表會網站)

    屏東地檢署偵結無黨籍枋山鄉前鄉長洪啓能(現鄉代會主席)涉貪案,檢察官楊士逸指揮廉政署南部調查組與調查局屏東站,查出洪啓能於擔任第17、18屆鄉長期間,涉嫌與潘姓清潔隊長共謀,違規讓未符資格的劉男補件通過清潔隊員甄選,事後收受20萬元賄款。此外,洪卸任後轉任鄉民代表會主席,仍違規使用公務車輛,頻與女性友人出遊、住宿,報公帳加油費8803元,損害公帑。屏東地院3月27日裁定羈押禁見,7月25日改裁百萬交保。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及背信罪嫌起訴,籲褫奪公權並沒收犯罪所得。

    屏東地檢署指出,洪啓能身為民選首長,應恪守法紀,卻利用職權謀私,2021年1月清潔隊員甄選中,明知劉男未附體檢報告,仍與清潔隊長違規允許補件並錄取,隨後透過劉之親友收受20萬賄款。洪擔任鄉代會主席間,頻以公務車輛載女性友人出遊、就醫,報銷加油費,公器私用造成公帑損失共計8803元。

    屏東地檢署強調,洪啓能罔顧公務員廉潔義務,損害地方政府形象與社會公義。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刑法偽造公文書及公務員背信罪提起公訴外,並請法院依法宣告褫奪公權及沒收犯罪所得,以正社會公義。

    洪啓能交保後,低調回到枋山鄉楓港家中,對於遭起訴僅強調「相信司法會還他清白」,不願多談其他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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