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諺勒斃馬國女大生認罪稱「我愛她」 更一審認定自首輕判18年10月

男子陳柏諺涉勒斃馬國女大生,一、二審均判無期徒刑,高院更一審時當庭稱「我愛她」、請求給予自新機會,更一審認定符合自首減刑規定,且具悔意,今改判18年10月。可上訴。(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我國籍男子陳柏諺被控掐死馬來西亞籍24歲蔡姓女大生,檢方建請判陳死刑,但士林地院認定陳男而是索討10萬元殺害蔡女,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檢方上訴建請判死刑,高等法院審理時,陳男改口認罪,請求輕判及和家屬和解被拒,仍判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時,陳當庭對死者示愛稱「我愛她」、「我很想她」,請求給他自新機會,更一審認定陳符合自首,且具悔意,今輕判18年10月。可上訴。
陳柏諺聆判後掩不住笑意,雙手合十數度向合議庭三位法官道謝。陳庭後被還押時,面對媒體問他「對判決滿意嗎」、「是否要上訴」等問題,低調未回應。
檢警調查,陳柏諺追蹤馬國女大生蔡女Instagram且密切聯繫,前年10月13日上午10時許,陳男赴蔡女北市士林區的租屋處,要求返還先前轉帳給她的9萬9999元;陳遭拒後發怒,單手持玩偶抱枕悶住蔡女的眼睛,另一手掐住蔡的脖子,見蔡已無法言語,仍不肯鬆手,最終導致蔡死亡。
陳男返回新北鶯歌租屋處,傳訊息向父親表達尋短念頭,家人隨即找警方赴租屋處,見躺在床上的陳男身旁有藥物散落,員警詢問「發生什麼事?」陳男回「我殺人了」,全案曝光,士林地檢署偵結,依殺人罪起訴陳男。
士林地院審理時,陳男否認殺人犯行,辯稱是受託蔡女之託,將她殺害,且兩人是「謀為同死」,請求免刑。
士院審理認為,蔡女對未來仍有規劃,也期待學習、接觸新事物,而且蔡女沒寫下任何遺書、自殺計畫等足以顯示有輕生念頭的跡證,加上陳男到案後數度稱「為了取回9萬9999元被拒,才結束蔡女性命」,認定陳是為錢勒斃蔡女。
士院認定陳男自首並非出於真心悔悟,不應減刑,依殺人罪量處無期徒刑。陳男、檢方均不服,僅就量刑部份上訴。
高院提訊在押的陳男審理時,陳當庭改口坦承是為了討回9萬9999元而殺害蔡女,而且是「故意殺人」,但哽咽稱「我很後悔」,他應符合自首,請求輕判15年減刑,並請求法官居中調解和家屬和解。
不過,檢方仍建請判處死刑;蔡女父母透過委任律師稱,沒有意願和解,建請判陳死刑。
高院審理認為,陳男直到一審判決後案情明朗,上訴高院後才認罪,還稱對被害家屬的賠償由「被告家屬籌措」,一廂情願書寫佛經表示迴向,只是為求取較輕刑責所為,並非真誠悔悟。
高院考量陳男是自首,因金錢糾紛而臨時起意掐死女大生,犯罪情狀未達「情節最重大之罪」,判無期徒刑。
檢方上訴後,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時,陳男當庭對陳女示愛稱「我很愛她」、「很想她」,請求法官給他自新機會,蔡女父母透過律師請求判陳男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