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上班前被逮免職又入監 警局技佐求翻案吞敗
警局董姓技佐酒駕自投羅網,被判刑入監、免職,他打官司翻案,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嘉義縣警察局董姓技佐涉嫌酒後騎車上班,在警局前被查獲,被判刑入監、免職,他不服指出,其職務為技術人員,警政署無權免職,後又被判刑,違反一事不二罰,要求撤銷處分,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2023年5月18日上午,嘉義縣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董姓技佐,因涉嫌酒後騎車上班,抵達警局門口時,當場被自己人查獲,並經嘉義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提起公訴,後被地院判處有期徒刑半年確定,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後來因檢方不准董易科罰金,而於同年12月初發監執行,並在隔年元月間,經記大過1次及予以免職。
董員主張,依內政部警政署人事業務擴大授權規定,固有「警佐(委任)職人員」的免職核定權限,但不包括「一般行政人員」、「技術人員」,因此無權將他免職。
又說,酒駕被判刑、記大過,後來又被免職,違反一事不二罰、重複評價禁止原則。況且,警政署未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予以休職或較輕微處分,而處以最嚴重免職,違反比例原則,要求撤銷原處分。
高高行調查,董員被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懲處,依法有據外,同時開會過程均無違反程序,也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判決他敗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