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已婚士官長猥褻女上尉 判1年定讞、百萬退休金泡湯
已婚張姓士官督導長猥褻女上尉,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定讞;張另被軍方處分不適服現役退伍,代表數百萬元的退休金已泡湯。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綜合報導〕3年前,已婚空軍張姓士官督導長赴女上尉小美(化名)的租處閒聊,見小美未穿內衣,竟「凍未條」強吻、襲胸;最高法院維持一、二審見解,依強制猥褻罪對張判刑1年定讞。張也因本件犯行被軍方處分不適服現役退伍,他雖提告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仍判他敗訴,代表數百萬元的退休金已泡湯。
判決指,張姓士官長與女上尉小美僅為同事關係,並無交往或曖昧;2021年3月間,張前往小美租處聊天,用手碰觸小美臀部,雖被出言制止,張仍強行「熊抱」、親吻、襲胸,並隔著褲子撫摸小美私處,小美趁隙用手機向友人傳訊息求助,張才離去。
法院審理時,張男辯稱,小美當時未穿內衣,兩人坐在床上、膝蓋有稍微碰觸,他覺得氣氛到了,先用手觸碰小美臀部,見對方沒有反應,隔幾秒才摟腰、撫胸、親吻耳朵、頸部及背部,後來小美說不可以,他馬上停手了,也沒有撫摸她下體,頂多構成性騷擾、非強制猥褻。小美則指自己一直制止張男無效。
一審屏東地院、二審高雄高分院均指,小美沒必要誣陷張男,況小美起初被張男摸手時,已出言拒絕,張男卻接續摸胸、摸下體等。
一、二審痛批張男身為軍人,本應遵守法紀,且小美為軍中同袍,要互敬、互重,竟為滿足一己性慾,利用獨處聊天機會,在租屋處內性騷、強制猥褻小美,並審酌小美拒絕與張男和解,依強制猥褻罪對張判刑1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