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刊報導名醫之子私事挨告 法院判賠18萬並移除報導
北院認定鏡週刊的報導,損害前馬偕醫院心臟內科李姓主任的兒子。(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馬偕醫院心臟內科李姓主任的兒子,不滿鏡週刊不實報導他的許姓妻子委請徵信社跟監並掌握證據等內容,決定提告。台北地院指該報導已貶損李男的名譽權且屬私事,判週刊與記者應連帶賠償李男18萬元,同時要求移除標題為「名醫公公3000萬和解 許嘉容婚變宮鬥急轉彎」的這篇報導,且不得再利用網際網路或其他媒介散布報導。
李男主張,週刊去年11月27日刊登標題為「名醫公公3000萬和解 許嘉容婚變宮鬥急轉彎」的報導,內文指「許女的名醫公公跳出來處理,不希望家醜繼續外揚,並協議要給許女3000萬元和解金」、「這起婚變之所以能順利落幕,主因是許女手上掌握一些關鍵證據,加上男方家不希望事件繼續擴大,最後和許女談好條件,將會提供一筆高達3000萬元的現金」等語。
李男認為,夫妻協議分居時,曾就夫妻剩餘財產進行結算金額為2500萬元,他以婚姻存續期間投資累積的資產,給付結算金額,並不是由父親出錢,父親也沒有介入調解;且週刊不實報導許女委請徵信社對他跟監,導致社會大眾錯誤對他評價,稱他有作出有損家族名譽的壞事,因此要求週刊與記者應賠償他150萬元,並移除這篇報導。
週刊與記者透過律師解釋,記者撰寫報導前有向許女查證,代表記者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且報導僅以「許女手上掌握一些關鍵『證據』」去含糊帶過,難認有損害到李男的名譽,況報導並未明指李父替兒子給付3000萬元。
律師也強調,縱使報導撰寫方式導致讀者誤解李男,但事後經向許女求證可知,李父曾經包紅包給許女,以協助挽回婚姻;再者,許女身為女星,李男則為投資界名人,代表報導與公共利益相關,故否認賠償責任也拒絕移除報導。
北院說明,該報導已明確對讀者傳遞李父替兒子提供鉅額和解金,以處理兒子婚變的訊息;而刊登報導的網站則有讀者留言「可能太渣了到處拈花惹草...擔心被爆料才花錢了事」、「驚動老爸爸付封口費...」、「婆家願花大筆封口費,想必男方一定犯了不名譽大錯」,足認報導已貶損侵害李男的名譽。
北院也說,李男夫妻合意改用夫妻財產分別制,李男因而給付妻子2500萬元,足見報導內容與客觀事實不符;且報導內容均為私領域而無關公共議題與公益,加上記者應負合理查證義務,然依相關證據無從認定記者已盡合理查證義務,決定判週刊與記者連帶賠償18萬元給李男,同時移除該片報導且不得繼續散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