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證「罪嫌不足」 鄭文燦律師團要求檢方提供「簽結卷」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左)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收受500萬元賄款,桃園地院今天下午將開第3次準備程序庭。圖為鄭文燦去年12月30日第2次出庭後,與委任律師陳永來步出法院。(記者余瑞仁攝)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案,桃園地院今天下午第3度傳喚鄭文燦進行準備程序庭。據了解,律師團之前向法院聲請取得桃園市政府會議記錄、監聽及調查局、檢方偵訊光碟檔案,需耗時勘驗,今天無法提出爭點;另,此前檢方認定鄭「罪嫌不足」,堪稱有利證據,律師團2度聲請桃園地檢署提供「簽結卷」,至今尚未取得,預料下午開庭時檢辯將就此交鋒。
鄭文燦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涉嫌收受「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東側9.12公頃農地重劃會地主行賄500萬元。檢方去年8月27日將鄭文燦及另10名共犯提起公訴,對鄭文燦依對職務上行為收賄罪嫌起訴,並具體求處12年重刑。桃園地院於去年12月19日及同月30日2度傳喚鄭文燦進行準備程序庭,鄭首度庭訊時以6000字長文答辯,自清沒有犯罪,並指檢方對「工五擴大都市計畫案」的行政程序認知有誤差,且對「官邸行賄事件」的時序及事實有誤解,強調自己未拆開行賄袋子,事後親自歸還,全無合意犯罪及犯意,盼司法還其清白。
鄭文燦律師團也於去年12月30日第2次準備程序庭上,列舉10點主張直指檢察官起訴事實僅依個人臆測或主觀判斷、引用錯誤都市計畫流程、漠視對鄭文燦有利證詞等,強調鄭文燦與地主方並無合意、犯意,沒有收賄行為,市長官邸事件是「失落的500萬」,事後更無職務上協助行為,更抨擊檢方混淆客觀事實辦案,是非常不專業的表現。
不過,公訴檢察官當庭引用最高法院判例,直指鄭文燦「拿錢辦事」就已構成犯罪,且此案檢方掌握監聽譯文、行賄人出入市長官邸影像與坦誠行賄供詞、更掌握金流,堪稱事證明確,「不是只有Excel檔」。
前次準備庭中,鄭的律師團向法庭聲請提供桃園市府的5次會議紀錄、檢調監聽、偵訊光碟檔案,並2度聲請要求檢方提供此前就此案簽結的卷宗。
據了解,律師團已取得會議記錄、監聽及偵訊光碟檔,但因檔案時間長達數百小時,律師團短時間內不及完整勘驗、紀錄及確認,本月初一度向合議庭聲請延後開庭,未獲准許,此部分在今天的準備程序庭中將難以陳述完整爭點;另,律師團2度要求檢方提供的「簽結卷」至今仍未取得,因為檢方起訴事實引用簽結卷部分內容,律師團認為檢方若不提供將嚴重妨害辯護人的辯護防禦權,且此案既經前手檢察官曾為簽結,必然存有對鄭有利的理由及認定,檢方有提出前案完整卷證的義務。預料律師團今天庭訊時將再度催促檢方提供簽結卷,檢辯雙方對此將有激烈交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