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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成偽造車牌交易平台!雲林檢警查緝18人、36面車牌送辦

    雲林檢警追緝偽變造車牌案件,日前查緝18人到案,部分涉案人員已被檢方聲請簡易判決。(圖由雲林縣警局提供)

    雲林檢警追緝偽變造車牌案件,日前查緝18人到案,部分涉案人員已被檢方聲請簡易判決。(圖由雲林縣警局提供)

    2024/10/01 15:13

    〔記者李文德/雲林報導〕近來全國不少重大刑事案件,在檢警偵辦過程中發現有部分犯嫌所開的車輛,皆懸掛偽變造車牌,企圖製造偵查斷點,想規避查緝。雲林警方日前追緝1名女毒販時,也發現其使用變造車牌,進而發現在網路上兜售假車牌。雲林檢警日前查緝18人到案,並查扣36面偽造車牌,全案依偽造特種文書罪移送法辦。

    雲林縣地檢署與縣警局組成聯合查緝小組,追緝偽變造車牌,向公路局雲林監理站調閱近期因故遭吊扣的車牌有1196筆,再藉由各路口監視器系統分析清查,發現有部分車牌「尚在吊扣期間」,卻有車輛使用這些車牌在外「趴趴造」,檢警從今年8月17日至9月27日在雲林、南投、嘉義、彰化等地區共查緝18人,並扣得36面偽造車牌。雲林地檢署表示,部分到案的被告,已被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雲林縣警局查出,這些使用變造車牌的駕駛,都因超速、涉及公共危險罪嫌等,在車牌經吊扣後,為了繼續使用車輛,竟透過臉書、抖音、蝦皮等網路社群、購物平台,以每面8000至1萬6000元不等金額購得,懸掛在車輛使用。

    警方表示,偽變造車牌或行使偽變造,依據刑法第212條、第216條規定,最重可判處有期徒刑1年,另外,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3款規定,最高可處以1萬800元罰鍰,呼籲民眾切勿購買、使用;雲林地檢署表示,將會持續查緝偽變造車牌,杜絕不法分子因此規避查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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