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釋憲案 大法官9/20宣示釋憲結果
死刑釋憲案,大法官擬9月20日宣示釋憲結果。(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全國37名死囚質疑死刑違憲,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曾於4月23日召開言詞辯論,據了解,由於大法官之間對於是否廢死仍存有不同見解,加上死刑釋憲案影響重大,原預計7月23日前做出釋憲案,大法官依憲法訴訟法第26條第2項後段規定,延期宣判,最遲應於9月22日宣示判決;據悉,大法官已訂9月20日宣布釋憲結果。
多數法界研判,釋憲案可能性較高的結果,以合憲性限縮解釋為主,大法官有可能要求死刑必須符合國際人權公約及最嚴格審理程序,才能判死,目前司法實務而言,我國多年來幾乎很少判死,法院通常已採取此限縮性解釋,至於少數支持廢死的大法官,可能以不同意見書對死刑釋憲表示其主張;法界指出,至於釋憲案全部合憲、違憲結果等可能性較小。
特別的是,全國15位大法官中,身兼大法官的司法院副院長蔡烱燉、大法官蔡彩貞因參與過死囚王鴻偉、王柏英審理,大法官尤伯祥擔任過死囚邱和順的辯護人,3人必須迴避,依規定,死刑釋憲結果僅需過半票數的7票即可,相當罕見。
由於全國37位死囚均質疑死刑違憲,雖然不少法界認為死囚是在拖延死刑的執行,而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大法官仍於4月23日召開言詞辯論,由代表死囚的16位律師,和關係機關法務部,在憲法法庭針對死刑是否違反憲法所保障的生命權等問題,展開激辯。
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表示,在個人價值重大的法益上,如生命權、人性尊嚴等遭受極端殘忍的侵害,基於回應公眾對正義的期待,應肯認死刑具有正當性。另依據法務部2008年所做的意見調查,8成民眾支持死刑,僅1成6不贊成;若詢問以終身監禁不得以假釋代替,同意者為5成6,不同意為4成3。
死刑犯的律師主張,法律不允許被害人報復,憲法也不應該容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應將死刑做為對被害人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