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公所職員吸毒 上訴求戒治免囚被打臉
屏東縣某鄉公所吳姓職員涉嫌吸毒,不服屏東地院判關上訴,被高雄高分院駁回。(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縣某鄉公所吳姓職員涉嫌吸食海洛英、安非他命等1、2級毒品,住處遭警方兩度搜索,並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併處有期徒刑1年2月。
據了解,吳姓被告曾在屏東縣某鄉公所任職,後來因車禍請假,在家裡療養。去年6月24日至25日間,他在東港鎮某工寮內,涉嫌吸食1級毒品海洛因及2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警方在同月28日下午,前往他位於佳冬鄉住處搜索,並經其同意驗尿,呈現毒品陽性反應。
此外,同年9月20日下午,吳男又在住處涉嫌吸毒,隔天遭警方搜索,尿液並呈現陽反應,被東港、枋寮分局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屏東地檢署偵查、起訴。
屏東地院認定吳男觸犯兩罪,各處有期徒刑9月,併執行刑1年2月。他不服上訴指出,家中有老母需要扶養、照顧,等待身體回復後,返回鄉公所上班,希望法官能夠給予戒癮治療機會。
高雄高分院調查,吳男曾因吸毒,送觀察勒戒,如今又再犯,要求送戒治依法無據,維持原審判決,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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