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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移工也變詐團收購人頭帳戶對象 賣2600、判刑4月併科罰金1萬

越南籍逃逸移工把台灣的開辦金融帳戶,用越南盾200萬元賣給詐騙集團,折合台幣2600多元,南投地院判刑4月,併科罰金台幣1萬元。(圖擷自網路)

越南籍逃逸移工把台灣的開辦金融帳戶,用越南盾200萬元賣給詐騙集團,折合台幣2600多元,南投地院判刑4月,併科罰金台幣1萬元。(圖擷自網路)

2024/07/03 14:59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逃逸移工成詐騙集團收購金融帳戶對象!阮姓越南籍逃逸移工將在台灣開辦的金融帳戶賣給詐騙集團當人頭帳戶,1個帳戶賣越南盾200萬元,折合新台幣約2600多元,該詐團假投資虛擬貨幣真詐騙,投、花兩縣均有人受騙,南投地院將阮男以一般洗錢罪判刑4月,併科罰金1萬元,執刑完畢驅逐出境。

31歲阮姓越南籍逃逸移工,在台灣已因其他犯案而被通緝,去年4月經人介紹認識詐騙集團成員,將自己在台灣開辦的金融帳戶賣給該詐團,一個帳戶賣越南盾200萬元,折合新台幣約2600多元。

阮男的帳戶很快被詐團拿來作為詐騙被害人匯款進來的帳戶,該詐團是以假投資虛擬貨騙取民眾匯款,花蓮縣有兩名被害人各匯進1萬元,但還未報警;而南投縣也有被害人匯了1萬元後,感覺有異而向警方報案,經警方追查,查出是阮姓越籍逃逸移工所開辦,將他移送法辦。

阮男今年已因其他案在彰化分監執刑中,南投地院審理該洗錢案時,阮男坦承以越南盾200萬元賣帳戶,但未能賠償被害人損失,法官審酌阮男明知是賣帳戶給詐騙集團,仍輕率出售帳戶,幫助詐騙洗錢,並使正犯得以隱匿其真實身分,讓詐團犯罪更肆無忌憚,增加警方查緝困難,以一般洗錢罪判刑4月,併科罰金1萬元,越南盾200萬元沒收,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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