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國二少女7天嘿咻2次 18歲男被判刑8月
2024/06/29 09:54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18歲男子阿峰(化名)與還在念國中的少女小芬(化名)交往時,被控在小芬阿姨家與他大伯住處,與小芬發生2次性行為,被小芬母親發現後提告。基隆地院審酌,阿峰遲未與小芬家人和解,合併判他8月徒刑。
判決指出,阿峰去年9月間透過手機交友軟體「探探」結識還在念國中二年級的小芬,2人才認識7天;阿峰被控在6天之內,與小芬發生2次性行為,1次在小芬阿姨家中,1次在阿峰的大伯家。
阿峰被控,不僅要求小芬替他口交,與小芬發生2次性行為中,還有1次肛交;小芬母親察覺小芬舉止異常後,追問才知女兒早熟到與網友發生性行為,帶著女兒報警提告。
檢警調查期間,阿峰坦承與小芬發生2次性行為,強調並未違反小芬意願,小芬也證實阿峰並未硬上。不過,小芬未滿16歲,即便阿峰未違反小芬意願,阿峰仍被檢方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阿峰雖坦承犯行,但遲未與小芬母親達成和解,小芬母親甚至要求法官重判阿峰;法官審酌阿峰為滿足自己性慾,與對兩性關係,仍處於懵懂階段的小芬發生2次性行為,危害小芬身心發展,分別依與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各判5月徒刑,合併執行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