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情侶凍未條!5次偷嘗禁果 少年還偷錄性愛片
少年偷嘗禁果,側錄性愛影片,台東少年法庭裁處交由法定代理人嚴加管教。(記者陳賢義攝)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未滿18歲的少年小傑(化名)結識未滿14歲少女小芬(化名),2人情投意合,感情火速加溫,未能守住最後防線,接連發生5次性關係,期間因小傑好奇心使然,未經女方同意即以手機側錄下2人纏綿過程,案經台東少年法院審理,諭令不付審理,交法定代理人嚴加管教。
判決書指出,小傑於去年間與小芬發生性行為,基於拍攝性影像犯意,未經女方同意,以手機攝影功能,拍攝2人性影像,並將該性影像儲存於手機記憶體內(事後已刪除),再以通訊軟體傳送給小芬觀覽。
法官認為,小傑所為係犯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及同條第3項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也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性影像罪。至於移送意旨認少年所為,係觸犯同條第3項以強暴脅迫製造少年性交行為之性影像罪,雖少年有攝影之事實,然並未施以強暴或脅迫等使少女意思自由受到壓制之行為,諭令不付審理,交法定代理人嚴加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