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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南迴求償案宣判 被告要賠5475萬

2011/03/09 11:3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台鐵南迴翻車民事求償官司,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宣判,判決李泰安和李雙全的二個兒子總共賠償5475萬元。

高雄高分院刑庭審理此案期間,台灣鐵路局正式遞狀,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被告則為李泰安和李雙全(死亡)的2名兒子,求償總金額共5800多萬元,項目大致分4大類,機務部分4600萬元、工務部分800多萬元、電務和運務各100多萬元,其中又以車廂毀損、修護費用佔大多數,每一個車廂賠償高達1000多萬元。

被告李泰安涉及刑事部分,屏東地檢署依殺人等罪起訴並求處死刑,屏東地院則判處無期徒刑,上訴高雄高分院後改判18年,並讓李泰安20萬元交保,後來更一審則減為13年徒刑,目前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高雄高分院考量台鐵南迴二次翻車案,一次是李雙全個人行為,另一次是李氏兄弟共同所為,因此求償官司分兩部分,李泰安和李雙全的二個兒子賠償500多萬,另一部分李泰安和兩人的二個小孩連帶賠償4900多萬,共計54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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