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七偵查佐為證明沒花心 竟拍攝「搜索行動」向小三報備
保七總隊蔡姓偵查佐,將偵查中案件訊息洩漏給小三被判刑。(情境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警政署保七總隊已婚蔡姓偵查佐,在外偷吃結交李姓情婦,為證明沒冷落小三,竟將值勤地點及周遭環境拍照,用LINE傳送給她報備行蹤,後來蔡男回歸家庭照顧癌妻,小三不甘被甩,持照向保七總隊檢舉;蔡員認罪,台北地院依4件洩密罪將他各判刑2月,合併應執行7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支付公庫6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49歲蔡員先後擔任屏東縣刑警大隊、枋寮警分局偵查隊、保七總隊刑大第三大隊、第七大隊偵查佐。2020年間因辦案關係認識李女,從公務聊到私務,發展成婚外情。
蔡員為了向李女證明自己是在工作,並非花心在外趴趴走,同時向李女炫耀展現辦案時的威風,自2020年3月至9月間,4度在執勤搜索或蒐證現場拍照傳送給小三,甚至透漏案由、地點、執行對象的偵查卷證,也拍給她看。
蔡員外洩的4次執勤勤務,包括赴馬祖南竿執行專案搜索、至新北市搜索涉排放廢水污染環境的某公司、對涉違反森林法的男子蒐證,以及到南投搜索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的男子。
好景不常,2022年蔡員的妻子被診斷罹癌,蔡員決定擔起丈夫的責任,回歸家庭照顧妻子,決意與李女分手,但小三不願就此放手,同年12月持蔡員歷次拍給她的「打卡照」與案卷照片,向保七總隊提出檢舉,指證歷歷,蔡員坦承洩密,北檢起訴。
北院審理時,蔡男自白坦認,法官採簡易判決,認定蔡員將偵查中應秘密的案件訊息洩漏給外人,自述動機是為了向李女交代行蹤,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洩漏對象並非案件相關人等,危害性較低,且須照料罹癌妻子、扶養父母等因素後,4罪併判7月徒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