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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懲戒法院長李伯道涉霸凌個案評鑑不成立 法評會:投票未達情節重大

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涉職場霸凌,遭移付個案評鑑,法評會指出,因投票結果未達「情節重大」程度,因此決議不成立。(資料照)

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涉職場霸凌,遭移付個案評鑑,法評會指出,因投票結果未達「情節重大」程度,因此決議不成立。(資料照)

2024/05/24 13:1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法評會)指出,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被控涉及職場霸凌案,該會投票結果認為未達「情節重大」程度,才決議個案評鑑不成立,但日前媒體報導法評會「預設立場」,在女科長等2名關係人到會說明時,以嘲諷語氣質問、偷笑,並作成「不付懲戒」的決議,與事實不符,該會深表遺憾,呼籲勿做過多揣測,還給純淨評鑑空間。

法評會指出,該會為合議制,各項決議均經全體委員充分討論後才對外公告。關於李伯道涉職場霸凌案遭移請個案評鑑案,經法評會依職權進行調查,並審酌司法院所提供的資料,斟酌當事人女科長、女工友到會說明的內容、李伯道提出的書面說明等資料,綜合判斷後作成評鑑不成立。

法評會說明,受評鑑的李伯道言行已構成職場霸凌,但依法須達「情節重大」程度,才能作成請求成立的決議。經過法評會委員縝密而慎重討論,綜觀李的行為態樣、目的、方式、頻率、人數、受侵害之權利及所造成之影響等整體情狀,最終動用表決,投票結果認定未達法定「情節重大」之程度,因此做成請求不成立的決議,並非部分媒體報導稱,僅以「損及司法威信」、「影響民眾權益」或有無重大惡意等因素,作為請求不成立的認定基準。

法評會說,媒體報導內容指稱法評會預設立場、以嘲諷語氣質問關係人、偷笑等,與事實並不相符,該會深表遺憾,籲請各界勿做過多揣測,還給純淨的評鑑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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