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道總裁」命小弟性侵失學女 逼下海「黥刑」刺婊子被重判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自稱「霸道總裁」的男子黃川龍,與妻子楊佩蓉、小弟共8人,去年持鎮暴槍脅迫一名失學女子簽本票,威逼坐檯陪酒與性交易,還用火燒烤針頭,沾辣椒醬在女子大腿刺「婊子」、「鬼」,宛如現代黥刑;黃男甚至教唆小弟輪流性侵抵債,被害人淪性奴身心重創,台中地院重判這對夫妻各15年、10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台中市警三分局去年4月追緝通緝犯時,意外在一處套房見全身傷痕累累的18歲女子小芳在哭泣,將她送醫療傷,並報請中檢檢察官張富鈞,指揮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與三分局拘捕犯嫌8人(2少由少年法庭審理),其中,現年36歲黃川龍與40歲楊佩蓉夫妻,從事酒店傳播小姐經紀、工地粗工仲介等業,黃男於2022年底,以介紹工作為餌,騙失學而安置在收容機構的被害女子,逃出收容機構投靠他們。
去年1月間,黃川龍夫妻逼女子簽下30萬元本票後,威脅她如果逃離,會持本票向法院提告,之後帶她到建築工地打工,負責清潔與拆螺絲,又帶至酒店陪酒,歷時約一個月,所得全被黃男據為己有。
黃男等人認為女子賺太少,指示小弟載她到汽車旅館性交易,每次收費5000元不等,「肉金」由小弟轉交黃男夫妻,女子還飽受黃男夫妻與其手下凌虐;有一次認為女子未上繳客人給的1萬5000元小費,指示小弟毆打女子,並火烤針頭沾辣椒醬、米酒與鹽巴,在女子大腿刺「婊子」、「鬼」,以及用BB槍掃射手腳、腳踩傷口等,女子被囚禁期間,多次遭毆打、提水桶下跪,還被輪流性侵害,黃男則在旁觀看錄影。
台中地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其妻楊女也坦承部分犯行,但否認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等方式,逼女子去打工賺錢,也否認逼女子賣淫,但法官不採信,依傷害罪判處黃男與妻子楊女,各5月、4月徒刑徒刑,可易科罰金,另依意圖營利,以強暴等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罪,各判處徒刑11年6月、10年6月,另外,黃男另依共同犯強制性交並對被害人為照相、錄影罪判刑9年,黃男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5年,小弟則判8年2月不等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