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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府收回饋金未付廢棄物處理費 判賠廠商2418萬餘元

基隆地院審結後,認定市府敗訴,須支付全額處理費。(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審結後,認定市府敗訴,須支付全額處理費。(記者吳昇儒攝)

2024/05/05 14:19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市政府於2008年至2023年間與永盛開發公司簽訂廢棄物最終處置場BOO設置計畫,2021年度雙方協議處理費為每公噸1582元。而該年2月至9月間,共計費用為2418萬餘元,回饋金305萬餘元。但市政府收了回饋金後,卻以底渣再生粒料不符標準為由,拒付款項,廠商憤而提告。基隆地院審結後,認定市府敗訴,須支付全額處理費。

永盛開發公司(下稱永盛公司)主張,公司與基隆市政府於2004年間簽訂「基隆市鼓勵民間機構興建營運一般事業廢棄物(含垃圾焚化灰渣)最終處置場BOO設置計畫」(下稱BOO案)契約書,市府須依實際處理數量支付費用;而2021年間,雙方協議後,確認該年度處理費為每公噸1582元,同年2月7日起至9月16日止處理的焚化底渣為1萬5783.8公噸。

基隆市政府於2022年10月5日提出「天外天掩埋場暫置區之底渣分選再利用計畫書」,再生粒料經篩分後,永盛公司找來行政院環保部許可的測定機構,至底渣現場執行環境溶出檢測,並由環保局人員親自採驗及送驗,結果顯示處理後的再生粒料,符合規範。

前年12月27日永盛公司向基隆市政府請款2418萬6771元,經環保局審查、複查無誤後數量、金額無誤後,市府則要求永盛公司支付305萬7746元回饋金。該公司於去年支付回饋金後,市府卻未依約支付處理費,且多次催繳均不置理,故向基隆市政府要求支付處理費用。

基隆市政府則辯稱,因永盛公司處理支爐渣,並未依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去年3月24日會勘時,發現有許多超過20mm粒徑雜質,發文給永盛公司改善未果,只好委請其他公司處置,該筆改善費用預計為5465萬7千元,在永盛公司未改善前,拒絕給付委託處理費,請法官駁回原告之訴。

法官認為,永盛公司已委託行政院環保部核可的公司,與市府環保局員工進行採驗,當時檢測結果符合規定,且也依約支付回饋金,當然可向市府請求委託處理費。

然而市府相隔數月才進行二次檢驗,且再生粒料下方本來就有掩埋物,無法排除有天氣、人為因素,導致雜質混入,故判處基隆市政府敗訴,需支付該筆委託處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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