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得不償失!基隆男賣帳戶賺3萬 法官判刑4個月+賠500萬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蔡男觸犯洗錢罪部分,被判處有期徒刑4月,併罰2萬元,另民事部分則須賠償被害人5百萬元。 (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蔡男觸犯洗錢罪部分,被判處有期徒刑4月,併罰2萬元,另民事部分則須賠償被害人5百萬元。 (記者吳昇儒攝)

2024/04/15 18:14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蔡姓男子去年初透過臉書看見投資相關訊息,竟同意以3萬元代價,將帳戶交付給對方使用,導致一名宇姓被害人受騙後,將款項匯入其帳戶內,造成5百萬元損失。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蔡男觸犯洗錢罪部分,被判處有期徒刑4月,併罰2萬元,另民事部分則須賠償被害人500萬元。

檢警調查,蔡姓男子去年初在臉書看到投資廣告後,便與對方連繫,協議以3萬元出售帳戶,隨即相約於同年1月7日在基隆廟口地區交付提款卡及網路銀行帳號,協助詐騙集團詐騙使用。

同年月11日,詐騙集團以假投資名義,騙取宇姓被害人500萬元,並要求對方將款項匯入蔡男提供的帳戶內,待被害人發現上當後,款項以遭轉移,透過蔡男帳戶形成金流斷點。

檢察官偵訊後,認定蔡男涉犯洗錢罪,依法提起公訴,另被害人也對蔡男提出損害賠償告訴。

刑事部分,法院認定蔡男觸犯洗錢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併罰2萬元,得易服勞役20天,不法所得3萬元沒入。另民事部分,法官則判處蔡男須賠償被害人500萬元。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