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償失!基隆男賣帳戶賺3萬 法官判刑4個月+賠500萬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蔡男觸犯洗錢罪部分,被判處有期徒刑4月,併罰2萬元,另民事部分則須賠償被害人5百萬元。 (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蔡姓男子去年初透過臉書看見投資相關訊息,竟同意以3萬元代價,將帳戶交付給對方使用,導致一名宇姓被害人受騙後,將款項匯入其帳戶內,造成5百萬元損失。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蔡男觸犯洗錢罪部分,被判處有期徒刑4月,併罰2萬元,另民事部分則須賠償被害人500萬元。
檢警調查,蔡姓男子去年初在臉書看到投資廣告後,便與對方連繫,協議以3萬元出售帳戶,隨即相約於同年1月7日在基隆廟口地區交付提款卡及網路銀行帳號,協助詐騙集團詐騙使用。
同年月11日,詐騙集團以假投資名義,騙取宇姓被害人500萬元,並要求對方將款項匯入蔡男提供的帳戶內,待被害人發現上當後,款項以遭轉移,透過蔡男帳戶形成金流斷點。
檢察官偵訊後,認定蔡男涉犯洗錢罪,依法提起公訴,另被害人也對蔡男提出損害賠償告訴。
刑事部分,法院認定蔡男觸犯洗錢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併罰2萬元,得易服勞役20天,不法所得3萬元沒入。另民事部分,法官則判處蔡男須賠償被害人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