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高鐵票送鄰居賄選 高雄里長上訴求從輕發落被駁回

蔡姓里長購買高鐵票,涉嫌贈送鄰居南下投票支持他,被高雄高分院判囚。(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蔡姓里長前年底選舉期間,被控花10000元購買高鐵車票,交予毛姓婦人等,自桃園南下投票,經地院依違反選罷法,判處徒刑1年8月,他上訴要求輕判,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
判決書指出,2022年底,高雄市里長選舉期間,被告蔡男為順利當選,拿10000元給陳姓友人(緩刑定讞),購買高鐵桃園至左營來回票共6張,其中4張是敬老票,另2張兒童票,交予毛姓婦人(緩刑定讞)等人,並在11月25日搭高鐵南下,要求她們在隔天投票給蔡。
案經高雄地檢署指揮警方、調查單位循線破獲,蔡依涉嫌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並被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褫奪公權3年。
蔡姓里長不服指出,毛姓婦人等2人,均為其鄰居,往年都投票支持他,不會左右她們投票意向,況且,選前就被查獲而未投票,不影響選舉正確性,加上他本患有重病,最近才開刀返家休養,要求從輕發落。
高雄高分院指原審判決已審酌蔡教育程度、素行、家庭和身體等狀況,認為認事用法,並無不妥,判決駁回,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