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聽塗說不算數!村長黃正仁賄選重判4年4月 大逆轉判無罪

屏東頭崙村長當選人黃正仁被控賄選案,高雄高分院更審大逆轉改判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縣竹田鄉頭崙村村長當選人黃正仁,前年底選舉期間,涉嫌交付選民7000元買票,被1、2審依違反選罷法,判處徒刑4年4月,褫奪公權4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審審理後大逆轉,改判無罪。
檢方指出,2022年11月間,被告黃男為順利當選竹田鄉頭崙村村長,涉嫌以每票1000元,向轄區民選買票,分別交付陳姓、張姓1000元和6000元,並要求張把錢再轉交鄔姓等親朋好友,投票支持他。
案經潮州分局報請檢方指揮偵辦後,黃男否認賄選,全案依違反選罷法,移送屏東地檢署偵查、起訴,另陳、張等人因坦承犯行,獲緩起訴處分定讞。
屏東地院開庭調查後,認定黃有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4月,褫奪公權4年,他不服上訴,被高雄高分院駁回後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仍有部分疑點尚未釐清,撤銷發回重新審理。
高雄高分院更1審合議庭法官調查,本案只有陳、張2人指證黃賄選,鄔等其餘證人的指述,均是聽張說的,並未看到黃賄選,加上又缺乏其他補強證據,因此改判無罪,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