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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兒澆油點燃打火機 把老母整顆頭燒成火球

二審高院改判黃男2年10月刑。(資料照)

二審高院改判黃男2年10月刑。(資料照)

2024/04/03 15:4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黃姓男子2022年施用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後,竟失心瘋拿潤滑油朝老母(已歿)的頭上澆淋,還掏出打火機點燃,把老母的頭燒成一顆火球,幸好胞弟及時阻止,老母趕緊拍熄,燒灼傷才未擴大。一審桃園地院依犯重傷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處黃男3年4月刑;二審高等法院考量家屬已原諒,3日改判2年10月。

判決指出,2022年9月11日晚間6時30分許,黃男在桃園市八德區住處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後,竟失去理智,掏出潤滑油澆淋老母頭部,再持打火機點火燃燒,導致老母頭部著火。

老母的頭被燒成一團火球,黃男並未罷手,反繼續朝她的頭部噴灑潤滑油,並欲再度欲點燃打火機,其胞弟見狀衝上前阻止,老母也趕快及時自行將火拍熄,才未達重傷程度,惟頭部已有部分受到燒灼傷。

一審桃院認定黃男觸犯對直系血親尊親屬重傷害未遂罪,判刑3年10月。黃男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高院指出,黃男雖有施用毒品,惟依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鑑定及勘驗案發後到場處理員警的密錄器、當日警詢錄影內容,可認黃男行為時精神狀況尚屬正常,辨識及控制能力均未因此欠缺或顯著減低,並無刑法第19條的減刑適用。

但高院考量黃男於審理時坦承犯行,並取得老母宥恕及其他家屬原諒,堪認犯罪後態度已有正向轉變,非無悔悟之心,一審未及審酌此量刑因子,應撤銷。審酌黃男上訴後終能坦認犯行,並獲得諒解,已有深刻反省悔悟之情,3日改判2年10月刑,可上訴。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遲中慧、陪席法官張少威、受命法官顧正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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