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增「工作安全」專章 消防署:11條草案月底前送內政部
〔記者徐聖倫/新北報導〕去年9月22日屏東明揚工廠大火造成4名消防人員殉職,外界期盼強化消防人員救災安全,消防署今天下午召開消防法安全衛生專章草案研商會議,針對「消防人員工作安全」新增專章,會議中提出11條草案,預計本月底前送至內政部審理。
消防署參考美國消防協會所訂定的NFPA1500規範,盤點「職業安全衛生法」、「公務人員保障法」、「防護辦法」等重點,考量消防人員的特殊風險及救災任務需求等,提出消防法納入消防人員工作安全專章之11條草案,為消防人員的安全作量身設計,以期提供消防人員最好的保障。
消防署強調,本次會議召集了全國消防機關及各相關部會,並邀請了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與其他部分協會來參與討論,主要在聽取各單位對於消防安全衛生法制作業的寶貴意見,從消防人員安全需求出發,瞭解各方的想法,並納入後續法制作業精進的參考。
11條草案如下:
1.中央成立諮詢會,研議消防人員安全衛生政策並提供建議。
2.各消防機關成立辦理安全衛生事項的專責單位。
3.各消防機關首長及基層人員,應參相關組織來督導安全衛生執行事宜。
4.各消防機關定期評估安全衛生執行成效、侵害事故發生應通報並做調查紀錄。
5.中央主管機關或委託之團體,得查核地方消防機關安全衛生執行情形,並給予獎勵表揚,或改善及懲處。
6.各消防機關得對所屬人員實施健康檢查,消防人員有接受之義務。
7.各消防機關應對所屬人員實施安全衛生必要教育訓練。
8.各消防機關應考量所屬人員身心狀況,給予合理安全衛生防護措施。
9.各級政府應優先編列安全衛生預算。
10.消防人員之安全衛生保障,本法未規定者,仍然適用保障法等法規。
11.各消防機關執行安全衛生事項如有違規,經限期改善未改,處3至30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