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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女網友投宿旅館 男摸她臀還虧「屁股怎麼沒有肉?」挨告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2024/04/02 17:00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黃姓男子與女網友A女及其他網友相約出遊,在嘉義市一家汽車旅館投宿,黃男趁A女在床上時,未經同意就抱人,用手摸屁股,還說「屁股怎麼沒有肉?」,A女覺得噁心要他離開,事後報警;黃男被起訴後,嘉義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黃男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黃男與A女透過網路認識,前年11月15日,2人與其他網友相約出遊,投宿在嘉義市某汽車旅館,黃男趁A女躺在床上不及抗拒,趁機摸她的臀部、胸部,親吻脖子和耳朵,A女推開黃男,後來報警。

黃男坦承,有與對方同住在汽車旅館,但沒有性騷擾,當時只是隔著棉被側抱,沒有摸屁股和胸部,也沒有親吻,如果有性騷擾,為何隔天還繼續出遊,他稱對方應該是因為出遊費用發生爭執,才會誣指他性騷擾。

A女說,她當時躺在床上用棉被蓋著,黃男從背後抱住,用手摸屁股,還說「屁股怎麼沒有肉?」、「怎麼那麼瘦?」,過程中摸胸部下方,親脖子和耳朵,她覺得噁心,甩開黃男,表示關係不到這程度,只是朋友,不要動手動腳,後來黃男就沒有靠近。

法院勘驗A女的錄音檔,而A女也曾與一同出遊的網友,討論黃男是否有對她性騷擾;法官認為依經驗法則,很難想像A女有無端刻意誣陷黃男的動機;而A女也說,事發後,黃男距離遙遠,不會靠太近,因珍惜出遊,才會繼續遊玩;而2人有關出遊費用爭執,金額非巨大,A女應無誣陷被告動機。

法官審理認為,黃男接續觸摸女子臀部、胸部等部位,欠缺對他人身體自主權尊重,造成被害人心理不安全及陰影,且否認犯行,並未與對方和解,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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