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退案王」檢察官吳志成扳回一城!2020年職務評定吃丙 最高行發回更審

檢察官吳志成2020年「職務評定」吃丙案,最高行政法院(圖)認定有程序瑕疵,28日廢棄發回北高行更審。(記者楊國文攝)

檢察官吳志成2020年「職務評定」吃丙案,最高行政法院(圖)認定有程序瑕疵,28日廢棄發回北高行更審。(記者楊國文攝)

2024/03/28 18:2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原任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有「退案王」稱號的的吳志成,不滿2020年年終職務評定被宜檢評為「未達良好」(考績丙等)」,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吳該年辦案品質低於全署和全國檢察官平均值、且怠於執行職務,職務評定結果於法有據,判吳敗訴。吳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宜檢在年終職務評定做成「未達良好」前,未給予吳充份表示意見的機會、職務評定書也未記明考評理由,有程序瑕疵,今廢棄發回北高行更審。

吳志成不僅是2019年,2020年、2021年也因起訴案件無罪率最高者、或辦案正確率低於全國平均值等理由,其職務評定被認定「未達良好」,是當時全國唯一連續3年被評為「未達良好」的第一人,連3年吃丙,引起司法圈熱議。

據悉,吳因偵辦案件屢被檢察長、主任檢察官退件,被戲稱為「退件王」,若考績吃丙約損失2個月的考績獎金,若此3案確定,吳恐損失108萬元。日前,吳的2019年職務評定案,已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敗訴確定,2020、2021年職務評定案,吳均被北高行判敗訴,均上訴三審;監察院也介入調查,並將吳彈劾,送交懲戒法院審理中。

現年67歲的吳志成,司法官學院第28期結業,曾任花蓮、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在法界相當資深,他在連3年吃丙後,已於前年6月退休。

本案是宜檢認定吳志成在2020年整體工作表現,有「怠於執行職務」,違反刑事訴訟程序及檢察官倫理規範等情形,及全年度通案辦案品質,均低於宜檢全署及全國檢察官平均值。宜檢指出,吳該年辦案正確率90%及定罪率90.3%,不僅低於全署檢察官辦案正確率平均值的96.2%、平均定罪率96.6%,亦低全國檢察官的辦案正確率平均值95.7%、平均定罪率96.4%,品質欠佳。

宜檢指出,吳的職務評定案,經主任檢察官依平時考評紀錄據以評擬外,尚經過宜檢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就評擬結果進行初評,而吳被受評為「未達良好」,是經過審議會以無記名方式表決,並決議「照案通過」,經報請檢察長覆核,再循序報請高檢署轉呈法務部核定,一切依法行事。吳不服,提起復審被駁回後,提出行政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行政處分作成前,未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記明其理由,或未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而有程序瑕疵,依行政程序法第114條等相關規定,應予以補正。

最高行認為,宜檢原處分核定吳志成2020年的年終職務評定為「未達良好」,但原處分書中並未記載考評的任何具體理由,吳在北高行爭執原處分作成前未讓他有陳述意見的機會,因此,北高行應依職權查明原處分是否有上述程序瑕疵、該等程序瑕疵是否已獲補正,或程序瑕疵未補正的違法是否足以侵害吳的權益等情形,因此廢棄發回北高行更審。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