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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責高虹安愛將田政宏是「國民懶X」 楊尚恩要賠10萬確定

社運名人楊尚恩PO文批田政宏是「國民懶X」,判賠10萬元。圖為最高法院。(資料照)

社運名人楊尚恩PO文批田政宏是「國民懶X」,判賠10萬元。圖為最高法院。(資料照)

2024/03/26 12:3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愛將、竹市工策會副總幹事田政弘,2019年8月被一名女子在網路爆料男女關係複雜,社運名人楊尚恩在臉書貼文聲援女方,指出田男曾因亂搞男女關係遭自由台灣黨開除,嗆田是「國民懶X、社運約砲狗」等,田男怒告楊男求償100萬元,一審判楊應賠8萬元,二審高等法院衡量雙方資力及名譽受損程度後,加碼多判2萬,楊應賠10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2019年8月8日,一名女子在臉書發文描述與田男發生性行為的不愉快經驗,提及「他沒有強暴我,但我不會說那是合意性交」,指控田男涉以「PUA把妹術」,透過貶抑女方的方式達到目的,且有其他女性對她說有類似遭遇,遭田男無套性交與「盧砲」。

楊尚恩當天即在臉書發文聲援被害人,指田男原本是自由台灣黨幹部,在反課綱運動後被開除黨籍,因為田男有女友卻又帶另一女友進入黨內工作,又過度關心一名已有男友的女性黨工,以及在反課綱陳抗活動時約女高中生回宿舍休息,楊嗆田是「國民懶X、社運約砲狗」。

田政宏分別對爆料女子、楊尚恩等人提出刑事誹謗及民事損害賠償告訴,刑事上皆不起訴;向該女求償部分,法院一審認定她發文前有向另2女查證,且此事與公益有關,判田男敗訴,田已上訴。

田向楊尚恩求償方面,一審法官認為「國民懶X」等侮辱字眼已逾越客觀合理評論範圍,判楊男應賠償8萬元。二審高院認為楊男應賠償10萬元才適當,加碼加判2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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