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性侵緩刑又找少女「約炮」 中檢要他入獄法官駁回理由曝

林男違反禁令涉找少女「約炮」,中檢聲請撤銷緩刑被駁回。 (情境照)

林男違反禁令涉找少女「約炮」,中檢聲請撤銷緩刑被駁回。 (情境照)

2024/03/23 23:4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林姓男子認識13歲少女,雙方發生性行為,台中地院判他1年6月,緩刑3年,地檢署觀護人給他「預防再犯命令」,禁止他邀約少女有性交等性接觸,但他簽收僅半年,又找少女「約炮」,中檢向地院聲請撤銷緩刑,要他蹲苦窯反省,法官認為案子仍在偵查階段,以「無罪推定」等理由駁回,中檢不排除抗告。

判決書與裁定書指出,林男2021年間是軍人(同年底退伍),卻透過網路結交13歲少女並發生性關係,台中地方法院於2022年9月,依「現役軍人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案發時13歲)為性交罪」,判刑1年6月,緩刑3年,條件是履行賠償,且禁止對少女或兒童,有刑法妨害性自主等侵害行為,以及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確定後,同年(2022年)10月,台中地檢署的觀護人通知林男,到中檢簽署具結書,收受「預防再犯命令」,命令他於緩刑期間,應遵守禁止邀約少女(指與少女約會見面),以及禁止與少女兒童獨處、性交等性接觸共二項禁令。

不料,林男收受命令僅約半年,又透過網路遊戲邀約少女,且發生性關係(約炮,受害人數不詳),桃園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將林男移送桃園地檢察署偵辦。

中檢以林男違反禁令,也違反緩刑條件,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撤銷緩刑,林男應入獄執行1年6月徒刑。

法官卻認為,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應該等林男犯行確定之後,方能以他違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等理由撤銷緩刑,中檢指林男邀約少女發生性行為,目前僅是警方移送,尚在偵查階段,是否起訴?將來是否有罪判決?尚不明朗,難以認定林男違反刑法的「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等規定。

法官指出,中檢另外以林男違反禁止邀約少女性接觸的命令,聲請撤銷緩刑,並檢附警方移送書等證物,但警方移送書僅是警察的職務報告(非檢方起訴書或法院判決書),這僅能證明林男被警方移送,尚難以認定林男有邀約少女發生性行為,違反禁令且情節重大之舉,據此駁回撤銷緩刑聲請。

中檢對此強調,法官的見解有待商榷,中檢不排除蒐集更多支持撤銷緩刑的論述,提出抗告,至於目前措施,中檢與觀護人會站在法制賦予的權利,持續加強保護管束,包括告誡林男遵守禁止邀約少女性接觸等命令。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