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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熟女猛傳「性訊息」追男挨告 法官憐憫給緩刑

台中地院對於猛傳性訊息追求阿強的何女,判處罰金3萬元並宣告緩刑,條件是支付公庫3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台中地院對於猛傳性訊息追求阿強的何女,判處罰金3萬元並宣告緩刑,條件是支付公庫3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2024/03/22 15:0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48歲何姓女子於去年(2023年)5月,用Line猛傳有關「性的訊息」給男子阿強,阿強無奈回覆「我們本來就沒有關係不是嗎?」,何女仍不願罷手,阿強提出告訴後,何女辯稱兩人有感情與金錢糾紛,阿強卻否認兩人曾為情侶,台中地方法院法官頗憐憫,認為雙方雖沒有和解,但何女無前科且坦承犯行,依跟蹤騷擾罪判處罰金3萬元,緩刑2年,條件是支付公庫3萬元。

判決書指出,阿強向中市警方報案說,何女於去年5月22至29日,約一週時間,反覆以Line傳送有關於性的訊息,要求阿強與她聯繫,阿強認為何女追求他的行為,足以讓他心生畏怖,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他提出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的告訴。

台中地檢署偵辦時,何女宣稱自己與阿強原本是情侶,兩人去年4月分手,她承認傳訊息給阿強,「我們有感情及金錢糾紛,讓我感到生氣,我不認為這是騷擾」,不過,阿強卻否認兩人曾是情侶。中檢認為縱使曾為情侶,但依何女的自述,兩人去年4月份已結束交往,何女傳訊息時間,是兩人分手之後,且阿強始終沒有積極回覆,僅零星答覆「我們本來就沒有關係不是嗎?」「沒話好說了」。

檢方認為何女屢傳有關性的訊息,是對阿強騷擾,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的跟蹤騷擾罪起訴,可判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何女並未與阿強和解,台中地院法官卻認為,何女愛慕阿強而侵擾,造成阿強身心及生活損害,行為實非可取,但審酌她坦承犯行,有悔悟之意,又沒有前科,判處罰金3萬元,另外,何女無前科,因一時失慮觸法,已經當知警愓,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條件是支付公庫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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