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醫院醫師林繼敏涉收賄判刑 聲請再審獲准
最高法院就醫師林繼敏涉收賄25萬元被判11年徒刑部分,裁准聲請再審確定。(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時任衛福部基隆醫院心臟科主任林繼敏,涉嫌在13年前辦理採購案時收受業者賄款25萬、20萬元,各被判刑11年、7年6月定讞;林入獄後聲請再審,最高法院就判刑11年部分認為應須勘驗業者涉行賄時的監視器畫面,裁准再審並停止這部分執行刑確定。
林繼敏被控在2011年2月1日的「基隆醫院心血管攝影X光機等儀器設備合作案」採購案擔任會辦及規格審查,卻未舉報3家參與投標廠商的實際負責人均為同一人,由對方得標,並於當晚在林的住處收下業者所交付的25萬元賄款。
林繼敏還被查出在同年基隆醫院的「2D心臟超音波掃描儀採購案」中,於醫院心導管室收下業者給的20萬元賄賂。最高法院後來就其兩次犯行依貪污罪各判刑11年、7年6月定讞。
然林繼敏入獄後聲請再審,高等法院就判刑11年部分裁准再審並停止刑罰。經檢方抗告,最高法院說明,根據監視器錄影畫面等證據可知,25萬元被裝在白色紙提袋,但25萬的紙鈔若以千元計算應有250張,厚度約為2.5公分、重約250公克,以這種厚度及重量,有無可能在行進間任意晃動?能否輕易捲捆或對折?這都需經勘驗光碟並製作勘驗筆錄,故就此部分裁准聲請確定。
然林繼敏收賄20萬元被判刑7年6月部分,最高法院考量因已確定駁回林的聲請,應不停止其執行刑,故請檢察官指揮執行時應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