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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調老婆閨密當助理卻性騷擾 上市公司處長須入獄

黃男對小珊伸出鹹豬手,被重判8月須入獄。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吳政峰攝)

黃男對小珊伸出鹹豬手,被重判8月須入獄。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吳政峰攝)

2024/03/02 12:5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間上市公司的黃姓處長,把老婆閨密小珊(化名)請來身邊當助理,卻多次趁機上下其手,2022年間甚至偷襲強擁,用身體碰觸她的胸部、腹部。小珊不願再隱忍,勇敢站出來提告,卻被黃男指控是挾怨報復。一審士林地院批黃男飾詞狡辯,罕見重判8月,不得易科罰金及緩刑,日前獲得二審高等法院維持,全案確定,黃男必須入獄。

小珊跟黃男在同一間上市公司服務,也是黃男老婆的閨密,更是兩人的結婚證人,後因公司營運策略調整,黃男為了避免小珊被資遣,把她調來身邊當助理,未料自此成為小珊的噩夢。

小珊指控,黃男2018年2月14日趁著公司尾牙,對她擁抱並想強吻;2022年3至5月間,黃男趁著請她載送的機會,6度在車內刻意碰觸她的手或大腿等部位,種種行為讓她很困擾,但畏懼於黃男權勢與職場上的閒言閒語,她選擇吞忍。

2022年8月3日下午,黃男在辦公室跟小珊談話完畢、請她起身,突緊握她的雙手拉過來環抱,以身體觸碰其胸、腹等部位;小珊嚇壞,精神崩潰,3個月內8度前往精神科求助。經過深思熟慮,小珊決定挺身而出提告性騷擾。

一審期間,黃男矢口否認性騷擾,並反指是因為組織調整、出勤紀律要求,才被小珊挾怨報復。士院痛批黃男飾詞矯飾,無端浪費司法資源,罕見重判8月刑,無法易科罰金,也不諭知緩刑,同時請二審不宜因為黃男上訴後承認犯行,就從輕改判,避免心存僥倖者競相效尤。

由於性騷擾為本刑2年以下輕罪,實務上也多判得易科罰金的6月以下刑,法院竟重判,黃男嚇得換律師,改口承認犯行,並強調民事已判賠20幾萬元,他願意再賠償20萬元,誠心道歉,盼獲取小珊原諒,讓他改過自新。

律師則表示,黃男一審是聽從律師的訴訟策略建議,而今已理解到自己對法律有誤解,才會選擇在二審認罪,並當庭道歉2次,雖小珊不願意接受,但二審量刑基礎已與一審不同,且實務上性騷擾最多判刑2到4月,請給予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二審高院指出,性騷擾本質是以抵抗能力薄弱的被害人為對象,尤其職場上有隸屬關係者,更壓迫被害人反抗可能性,犯罪性質實屬惡劣,被告若不能真誠努力尋求被害人原諒,而自認金錢賠償即足以彌補,量刑實不宜輕縱,才能支持勇敢說出性騷經驗的被害人,逐步改變社會氛圍,彰顯個案正義。

小珊出庭表示:「這個訴訟過程需要不斷重複我被害的經過,我真的鼓起很大的勇氣,過去這1年多以來我除了要承受被侵害的痛苦,還要承受被告狡辯和誣賴,被告甚至利用自己的職權邊緣化我及幫助我的同事,讓我差點面臨被解僱的危險…希望庭上可以好好審視我一路以來的各種艱辛,也不要因為被告在二審認罪就給予輕判,認罪不是一種策略,請求維持原判。」

二審認為,黃男願道歉賠償,僅是心存企求較輕刑期的僥倖,而非出於真誠的悔意,無法做為減刑度考量,一審判刑8月確實較重,但仍屬妥適,日前評議後駁回上訴,全案確定,黃男須入監服刑。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廖建瑜、陪席法官林呈樵、受命法官林孟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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