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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所長追酒駕開槍打死乘客 桃市府、警方判賠748萬

桃園市警察局八德分局曾姓副所追緝酒駕車輛,開槍打到車輛楊姓女乘客致送醫不治,家人提國賠,桃園地院審理,今判決桃園市政府及警方共需賠償748萬餘元。(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桃園市警察局八德分局曾姓副所追緝酒駕車輛,開槍打到車輛楊姓女乘客致送醫不治,家人提國賠,桃園地院審理,今判決桃園市政府及警方共需賠償748萬餘元。(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2024/03/02 08:58

首次上稿 3-1 21:53
更新時間 3-2 08:58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曾姓副所長於2020年3月27日於八德區介壽路追緝酒駕車輛,開槍打到車輛楊姓女乘客致送醫不治,家人提國賠告訴,桃園地院審理,1日判決桃園市政府賠償楊女父親35萬元、小孩250萬元,八德分局另賠償楊父87萬元、楊母99萬元,小孩分別128萬元、174萬餘元,總金額約748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曾姓副所長於2020年3月27日晚間於八德區介壽路2段見吳男酒後駕車,因吳不配合盤查,還衝撞警車,因此曾連開5槍,不料2槍射中後座楊姓女子左大腿、左小腿及左後背,送醫後不治,曾遭檢方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全案仍在審理階段,另家屬提出國賠官司,地院昨判決;桃園市政府法務局表示,待警察局及八德分局收到判決書後會研擬後續處置作為。

雖然曾姓副所長強調,以廣播器令其停車受檢,該車數次倒車衝撞巡邏車,為避免其他往來公眾危害,使用配槍射擊輪胎,並未違反警械使用條例;但法官認為,曾男未考量車輛已經加速駛離,使用槍械已難達成逮捕目的,而對車輛連續擊發5槍,逾越必要程度,導致楊女喪命,不符合要逮捕吳男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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