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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隆人妻離婚6個月就生子!竟是和同事婚內出軌

    游姓人妻離婚6個多月產子,前夫獲判賠60萬元精神慰撫金。情境照。(圖取自Unsplash)

    游姓人妻離婚6個多月產子,前夫獲判賠60萬元精神慰撫金。情境照。(圖取自Unsplash)

    2024/07/26 18:36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1名離異游姓人妻,與丈夫協議離婚6個多月產子,前夫獲知小孩的生父為前妻的鄭姓男同事,怒告前妻與鄭侵害他的配偶權,連帶求償120萬元。基隆地院審理認為,無證據顯示,鄭男知道游女已婚還與她發生性關係,判鄭不用賠償游女的前夫,游女則須賠償前夫60萬元精神慰撫金。

    游女的前夫提告主張,他與游女2018年7月11日結婚,2021年2月19日協議離婚,沒想到游女離婚沒多久就傳出懷孕,並於2021年8月產下1子。游女為此提起婚生否認之訴,法院裁定小孩的生父為鄭姓男子後,游女的前夫認為,鄭明知游女已懷孕,還擔任他與游的離婚見證人,故意破壞他與游女間的婚姻,因此向基隆地院提告侵害他的配偶權,請求游女與鄭要連帶給付他12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院審理時,游女抗辯指出,2人為旅行社同事,因工作偶然相識,酒後意外發生性行為而懷孕生子,鄭當時並不知道游已婚,2人是不小心侵害前夫配偶權。

    合議庭認為,游坦承與前夫婚姻關係中與鄭發生性行為,進而產下1子,卻辯稱與鄭是偶然相識,酒後意外發生性行為,但法官發函旅社查出2人共事2年,游女與前夫離婚1個月後,就與鄭結婚,顯見2人關係匪淺,認為游的辯解不可採。

    至於,鄭被控擔任游與其前夫的離婚見證人,破壞2人婚姻;法院認為,鄭僅見證2人確有離婚真意,加上游的前夫無法提出證據,佐證鄭明知游已婚還與她發生性行為,因此判處游女要賠償游的前夫60萬元精神慰撫金,鄭不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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