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5秒開3槍擊斃通緝犯判6月 國賠87.5萬
竊盜通緝犯羅文昌駕車(右車)至資源回收場前,因夾傷盤查員警葉驥的手(右前站者),加上拒警盤查,警開槍後中彈,經送醫不治。(資料照,記者李容萍翻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警局楊梅警分局永安派出所警員葉驥,2014年2月中旬在新屋區追捕通緝犯羅文昌,見羅男進入車內後他趨前盤查,羅男企圖倒車逃逸時,葉驥朝他腿部連開3槍,羅男大腿中彈、負傷逃逸,因失血過多死亡,刑事部分法官認為,葉驥當時站在車門旁,並無遭衝撞的問題,他卻連續朝羅男開了3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家屬另提出國賠,桃園地院法官審結判賠87萬5000元。
桃園市警局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收到後再與訴訟代理人研議是否上訴。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羅男當時是以順時針方向倒車拒捕,目的只是想繞過警方逃走,並無故意衝撞的問題,對葉驥並無造成急迫性的危險,葉驥可避開車輛再通知巡邏警網圍捕,或朝輪胎射擊阻止車輛離開即可,無必要直接朝人開槍,加上葉驥身為警察人員應知腿部有大動脈,在5秒內朝羅男連開3槍,確實有執法過當的情形,審結判賠87萬5000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