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指蘇嘉全訪印尼圖私利 律師葉慶元挨告免賠確定

律師葉慶元因上節目評論蘇嘉全訪印尼事件,被蘇提告求償;一審原命葉應賠償蘇20萬元,但二審改判蘇免賠,最高法院駁回蘇的上訴確定。(資料照)

律師葉慶元因上節目評論蘇嘉全訪印尼事件,被蘇提告求償;一審原命葉應賠償蘇20萬元,但二審改判蘇免賠,最高法院駁回蘇的上訴確定。(資料照)

2024/03/01 11:4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民黨4年前召開記者會公布一份電報,質疑時任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曾於2016年率國營事業高層,赴印尼會晤當地政要以圖取私利,後來知名律師葉慶元與新聞工作者陳鳳馨上節目批評此事而被蘇嘉全提告求償。一審原命葉應賠償蘇20萬元、陳免賠;然二審考量葉是對公益、可受公評之事善意發表言論,改判葉、陳均免賠;蘇不服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蘇嘉全提告主張,2016年9月他以個人身分赴印尼,是為了參加海外後援會感恩餐會,只在印尼雅加達住一晚,未與任何駐印尼官方人士會面。而國民黨2020年7月20日召開爆料記者會後,蘇嘉全也立刻在臉書發文澄清,但葉慶元、陳鳳馨仍無視,在當晚播出的「少康戰情室」中任意批評他,惡意侵害、貶損他的名譽,訴請連帶賠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

葉慶元解釋,他以自身曾任北市府法規會主委等職務的經驗,認為電報是真的,而蘇嘉全曾任立法委員,操守應接受最高規格檢驗,他與陳鳳馨則是發表合理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拒絕賠償。

一審台北地院指葉慶元在節目中說「蘇嘉全跟蘇震清跑到印尼去,拿著國家資源去做私人的生意,搞到連駐外使節都看不下去」,屬不實陳述,電報中並未稱蘇嘉全等人至印尼洽談、從事「私人生意」,葉也未舉證其陳述和足以使他確信為真的依據,代表葉已侵害蘇的名譽權,判應賠償20萬元,陳鳳馨則免賠。

二審高等法院則指,葉慶元是對攸關公益、可受公評之事而善意發表評論,並非以侵害蘇嘉全的名譽為出發點,逆轉改判葉免賠,陳鳳馨同樣不用賠償。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