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假賣詐財1000元 判刑6月
2024/02/28 09:31
〔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南投縣李姓男子,因缺錢花用,明知自己無顯示卡可販售,在臉書二手拍賣社團張貼販售顯示卡廣告貼文,楊姓男子不疑有詐,匯款1000元至李男郵局帳戶,作為購買顯示卡保證金,惟因李男遲未寄出顯示卡,經楊男多次催促均未回應,始知受騙報警查獲,南投地院依詐欺罪將李某判刑6個月。
判決書指出,被告李姓男子(20歲),2023年1月間,以暱稱「Ka Ïsa」的帳戶,在臉書二手拍賣社團張貼販售「微星 MSI RTX3060 Ventus 2x 12G OC顯示卡」廣告貼文,瀏覽該則貼文的楊姓男子,透過通訊軟體Messenger發訊息與李男接洽後,匯款1000元至李男郵局帳戶,作為購買顯示卡保證金。惟因李男遲未寄出顯示卡,經楊男多次催促均未回應,始知受騙報警。
法官在判決書指出,李男正值青年,卻不思以正途賺取所需,為貪圖不法利益詐取財物,惟衡酌被害人數僅1人,詐騙金額為1000元,與被害人眾多,損失高達數十萬元乃至數百萬元之網路詐騙犯罪情節有所不同,且被告行為時年紀尚輕,思慮未周,依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判刑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