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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競賽爆34人食物中毒!便當店女老闆和解 輕判4月

士林地院考量便當店林姓老闆娘與大部分被害人達和解,今依法輕判她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資料照)

士林地院考量便當店林姓老闆娘與大部分被害人達和解,今依法輕判她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資料照)

2024/02/23 18:4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4年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舉辦「第50屆全國技能競賽活動」時,向新北市汐止區一家便當店訂購福隆便當,卻有34人食物中毒,林姓女老闆事後被訴。士林地院指她犯最重可處7年徒刑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違反食品衛生管理規定致危害人體健康罪,但考量她與大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其中33人未追究她的過失責任,今對她輕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指,勞動力發展署於2020年9月20日舉辦「第50屆全國技能競賽活動」,事先向這家便當店訂購75份便當,內除白飯外,菜色有三層肉、瘦肉片、香腸、雞卷、滷蛋、四角形滷豆干、高麗菜、醃漬蘿蔔干、酸菜。

然參與活動的教師、學生及活動人員食用便當並返家後,有人開始嘔吐、腹瀉,並受有急性胃腸炎及大腸炎等傷害,總計34人;部分被害人就醫後被驗出「沙門氏桿菌」呈現陽性。

士院今宣判,認林女犯最重可處7年以下、1年以上的違反食品衛生管理規定致危害人體健康罪,並指她從事餐飲業,卻疏於維護食材與製餐環境,代表她未確實把關消費者的食品衛生安全,導致34人食物中毒,當中更不乏兒童、長者。

士院也指林女雖否認犯行,但依證人在檢方偵查的證詞可知,她與大部分的被害人達成和解,可認她已盡力彌補疏失,且其中33人未向她追究過失責任,依法對她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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