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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租屋持剪刀性侵女房東 惡狼判賠60萬

陳姓男子2020年間假借承租房屋名義,持剪刀抵住女房東頸動脈,不顧被害者拒絕及抵抗,強行硬上。(資料照)

陳姓男子2020年間假借承租房屋名義,持剪刀抵住女房東頸動脈,不顧被害者拒絕及抵抗,強行硬上。(資料照)

2024/02/20 18:01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陳姓男子2020年間假借承租房屋名義,持剪刀抵住女房東頸動脈,不顧被害者拒絕及抵抗,強行硬上,被害者遭侵犯後趁陳男拿衛生紙之際,赤腳奪門而出,向保全求助,刑事部分一審法院在去年8月間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7年6月徒刑;被害者提出100萬元民事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陳男賠償60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與被害者素不相識,他是透過友人得知女房東,欲出租其位於新北市中和區的房屋,因此於2020年12月24日下午10時許,假借欲承租房屋名義,偕同友人前往該處,趁友人因工作緣故離開該處之際,竟持1把紅色大剪刀,抵住女房東頸動脈,恫稱:「妳已經沒有機會了,妳就給我一次吧」等語,不顧被害者拒絕抵抗強行硬上,被害者事後趁陳男拿衛生紙之際,赤腳奔向電梯逃離現場,並請求社區保全人員聯繫其配偶。

本案刑事部分,一審法院合議庭斥責陳男所為對被害者的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格尊嚴戕害甚鉅,造成其心中所生的性侵陰影恐終身難以抹滅,所為應予嚴懲,依攜帶兇器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6月。

被害者提出民事求償指自己遭侵犯後,身心飽受折磨,求償100萬元,陳男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法官審理後判定陳男所為侵害被害者性自主人格權,使其身心嚴重受創,侵害情節顯屬重大,判賠6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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