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耳師伸狼爪搓胸指侵 噁問「為什麼沒有舒服的聲音」
胡姓採耳師被控對消費者伸狼爪;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依乘機猥褻罪對胡男判刑1年定讞。圖非當事人。(情境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胡男在台中市某店家擔任採耳師,被控3年前誤以為女子阿美(化名)消費時已熟睡,伸出狼爪,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對胡男判刑3年6月,然二審指沒有證據證明胡男「指侵」,改依乘機猥褻罪判刑1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起訴指,2021年4月18日上午,胡男替阿美進行採耳、臉部撥筋SPA、舒緩眼療、淨化鼻療、耳燭SPA等全項服務時,向對方表示:「你的聲音呢?為什麼你都沒有舒服的聲音」、「你張嘴呼吸完很性感」、「要不要抹乳液」。
接著胡男以為阿美側躺後已熟睡,竟藉機按摩其胸部,並稱:「我被迷惑了,不是故意的」,此時見阿美沒有反應,胡男邊稱「鬼迷心竅」邊將手指伸進阿美的內褲裡撫摸下體。
後來是阿美雙腳夾緊,胡男才沒有繼續動作;胡男並於療程結束後叫醒阿美問:「剛剛有沒有怎樣,有沒有嚇到」,感到害怕的阿美只能回:「剛剛我睡著了,你剛剛做了什麼」,離開店再報警處理。
然胡男到案辯稱可能是手不小心帶到阿美的腰部及上臀部,但絕對沒有按摩其胸部,也沒有將手伸進其內褲摸下體。辯護人也說,阿美接受服務的區域並非獨立包廂,她可隨時離開。
阿美則證稱,胡男服務前就會對她搔癢,動不動就一直問她「你的聲音呢?為什麼你都沒有舒服的聲音」,還對她說「你張嘴呼吸完很性感」,接著就往她的胸部一直按摩乳頭、玩她胸部,後來手再往她內褲裡伸,「已經沒入一個指節」,但發現沒辦法往裡面摸,才把手伸出來。
一審台中地院根據阿美證詞,以及胡男事後在訊息對阿美「伸向下半身」的指控並未否認,認定胡男犯乘機性交罪,審酌胡男為滿足性慾性侵阿美,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又未達成調解,依法判刑3年6月;但二審台中高分院考量沒有證據證明胡男指侵,改依乘機猥褻罪判刑1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