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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強吮女書記官 法官蔡明宏︰盼司院相信絕未犯案

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希望司法院長官了解,他並沒有犯案。(記者吳政峰攝)

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希望司法院長官了解,他並沒有犯案。(記者吳政峰攝)

2024/02/20 10:5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認定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停職中)前年強摸一名女法官大腿、2007年強吮一名女書記官胸部,並說「再5分鐘就好」,去年底提起強制猥褻公訴。司法院認為蔡有應受懲戒的事由,20日召開人事審議委員會討論,蔡明宏親自到會說明,會前強調自己清白,絕對沒犯案,盼司法院長官相信他。

司法院20日上午10點半召開人審會,蔡明宏10點提前前往閱卷,見大批媒體守在司法院大門,蔡表示還是堅持一貫的說法,沒有任何騷擾行為,而且2007年已經是舊案了,希望司法院長官能了解。

另傳出除了女法官與女書記官,另有其他多名被害人,蔡明宏回應,這是她們用集體的力量來進行性騷擾的指控,以方便成立這些指控,這部分他會在人審會上提出說明。

蔡明宏被控於2022年11月載一位新進女法官到陽明山,在車上揉捏她的後頸、肩膀、大腿內側根部,並隔褲碰觸私密處,直到2023年間,有法官在法官論壇上爆料此事,全案曝光。士院法官自律委員會討論後,認蔡有違失,決議移付評鑑,經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移送懲戒並建議撤職。

士檢另啟動刑事調查,發現除了女法官受害,蔡明宏於2007年擔任士院行政庭長時,也曾載一名女書記官上陽明山,涉在車內襲胸、強吻、吮乳,並把頭埋在她的雙腿之間,稱「再5分鐘就好」,士檢2023年12月13日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蔡。

起訴後,士院院長二度把蔡明宏移付評鑑,但法評會認為蔡的兩個行為各自獨立,不適用違失行為一體性原則,應各別討論,女書記官案距今逾10餘年,超過法官法第36條的3年請求評鑑期間,已罹於時效,日前決議「不付評鑑」。

司法院得知法評會決議後,緊急開會研商,討論後認定蔡明宏仍有應受懲戒情事,決議20日上午10點半召開人審會議處,並通知蔡到會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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