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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拿警分局長名片假冒炫耀 判罰3000元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2024/02/14 08:32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高雄市蕭姓男子去年9月24日凌晨到嘉義市一間酒吧喝酒,為了想炫耀,拿出一張印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分局長蔡鴻謀」(現為苓雅分局分局長)的名片,稱自己就是蔡鴻謀,店家覺得有異狀而報警;檢方依涉犯刑法公然冒用公務員官銜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嘉義地方法院日前判處蕭男3000元罰金,是少見拿分局長名片冒用炫耀被判罰的案例。

檢警調查,蕭姓男子去年9月24日到嘉義市遊玩,凌晨2點30分在市區一家酒吧飲酒,卻拿出他從其他場合取得的「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分局長蔡鴻謀」名片給在場客人觀覽,自稱自己就是蔡鴻謀,是直轄市分局長;但店家觀察他的談吐行為,認為不像警界高官,因此向警方報案,嘉義市警方到場瞭解,確認蕭男假冒分局長。

警方詢問蕭男為何要拿名片冒充是分局長,他僅說是因有分局長的名片,想要炫耀,才會謊稱自己是分局長,並無其他不法行為與意圖。

法院審理認為,蕭男公然冒用公務員官銜,意圖混淆視聽,使人誤信其有此身分,行為實有可議,考量他坦承犯行,高中肄業、家庭經濟狀況勉持,判處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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