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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入獄9個月獲假釋 可回家過年了

陳致中(中)獲假釋。圖為陳致中去年到高雄地檢署報到。(資料照)

陳致中(中)獲假釋。圖為陳致中去年到高雄地檢署報到。(資料照)

2024/02/06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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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二監接獲公文 陳致中預計今晚7點獲釋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兒子、前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協助母親吳淑珍在龍潭購地案及南港展覽館的犯罪所得洗錢,去年被依洗錢罪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定讞,加上另案偽證罪被判刑3月,被判合併應執行1年2月徒刑。陳致中入獄近9個月後申請假釋,矯正署考量他已服刑逾半,昨(5)日核准假釋,高等法院今天裁准陳致中假釋中付保護管束,他可在農曆年前回家團聚。

前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查出,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收受龍潭購地案、南港案賄款後,指示友人蔡銘哲匯往海外帳戶藏匿,部分洗錢回台灣,部分指示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匯進海外帳戶。

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吳淑珍和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等人構成洗錢罪嫌,判吳淑珍2年徒刑,沒收299萬餘美元;陳致中判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妻子黃睿靚判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4年,並沒收陳致中夫婦的816萬餘美元,近新台幣2億6000萬元。

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去年4月駁回陳致中夫婦上訴案定讞,另將吳淑珍涉案部分,撤銷發回。陳致中於5月11日入監執行,入監當天並繳清150萬元罰金,黃睿靚則於5月17日繳清100萬元罰金。

高檢署日前針對陳致中洗錢罪判刑1年、之前陳致中在國務費案中觸犯偽證罪判刑3月均定讞的部分,依數罪併罰規定,向高等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審酌陳致中犯罪情節、侵害法益等情形,去年6月裁定2罪應執行1年2月徒刑。

陳致中日前以服刑過半等理由,聲請假釋,矯正署昨天裁准假釋;高檢署另向高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高等法院審酌矯正署核准假釋等文件,認定陳致中聲請假釋正當,今天下午裁准陳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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