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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內湖購地案》張明田兄弟、主秘陳永晉 延長限制出境8個月

高等法院認為涉嫌內湖購地案的中信高層張明田(左)等3人有逃亡之虞,裁定2月10日起均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資料照)

高等法院認為涉嫌內湖購地案的中信高層張明田(左)等3人有逃亡之虞,裁定2月10日起均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資料照)

2024/02/05 19:1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信金控老臣、中信金董事長室專門委員張明田,被控涉嫌低價買進北市內湖區2筆土地,並內定為中信資訊機房、行政大樓,再高價轉賣給中信金,套利8.9億元,高等法院依2個金融控股公司法特別背信罪,各判8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3億9千萬元、胞弟張明人判刑6年、中信金董事長主秘陳永晉涉2罪各判8年,均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高等法院認定張明田3人涉犯重罪且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高度逃亡可能,裁定3人自2月10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高等法院考量張明田等人被限制出境等境管處分將於2月9日屆滿,訊問張等3人的辯護律師、檢察官的意見,張明田的律師主張,張每次庭訊均準時到庭,且具保金額甚鉅,不可能會不顧家庭逃亡;張明人的律師主張,並無證據可證明張明人涉犯特別背信犯行,張明人均按期出庭,財產、事業、親友都在國內,全案偵審已完畢,已在最高院審理中,並無逃亡可能或實施境管必要。

高院認為,審酌全案各項證據,張明田等3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的不合營業常規不利益交易罪、金融控股公司法特別背信罪等犯行,犯罪嫌疑重大,且3人在高院均被判處重罪,顯示犯罪嫌疑重大,逃匿出國的可能性高,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有繼續實施境管必要,因此裁定張等3人自2月10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

北檢起訴指控,張明田透過人頭公司,購買內湖安康段2筆土地,再運用他在集團內部的影響力,將這2塊地內定為中信銀行的行政大樓、資訊室的預定地,再將2塊地高價轉賣給中信銀,套取私利8.9億餘元,觸犯特別背信罪。

檢調調查,中信銀2012年計畫要擴充資訊機房及行政大樓,負責最終決策的張明田,隔年得知「長虹建設」欲購入香港商「盛至公司」的安康段土地,又得知長虹受託興建、出售潭美段土地,張明田等人即開始謀議透過人頭公司,先行購地套利。

盛至公司2013年將安康段土地一分為二,一半以10.36億元賣給長虹,另一半由中信金董事長室專委畢浩丹掛名董事長的「永約開發」輾轉取得;張明田將永約的股權,移轉給弟媳巫春香擔任實際負責人的「慶瑞開發」,再主導中信銀高價向慶瑞購入土地,套利中信銀的8.9億元流入張家。

不過,法院審理時,張明田辯稱未參與公司決策,只提供財務分析及諮詢;陳永晉否認涉及關係人交易。張明田偵查時即被羈押,2018年1月被北院裁定2.5億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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