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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家》校長涉偷拍收押 高雄市教育局指派督學代理

    高雄市某校張姓校長涉嫌偷拍,被法官裁定羈押。(記者陳文嬋攝)

    高雄市某校張姓校長涉嫌偷拍,被法官裁定羈押。(記者陳文嬋攝)

    2024/04/30 11:31

    首次上稿 10:11
    更新時間 11:31(補充教育局說法)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雄市某校張姓校長被檢舉涉嫌偷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搜索,查扣到偷拍畫面等事證,法官裁定羈押;高雄市教育局依法將校長停職接受調查,若判刑將予以解聘,另指派督學代理維持校務運作。

    檢方表示,張姓校長被檢舉涉嫌偷拍未成年,學校校長室與住家都被搜索,查扣到偷拍畫面等事證,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以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無故攝錄性影像等,罪嫌重大,且有滅證事實及逃亡之虞,而有羈押必要性,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高雄市教育局今證實此事,強調嚴正譴責觸法行為,已立即撤換該校長,停職調查,若判刑將予以解聘。作業期間指派督學先行代理該校校長,以維護學生受教權優先。

    教育局表示,前天接獲檢調通知校長涉嫌違反刑法,目前由檢調單位羈押偵辦中。由於事發突然,市府接獲檢調通知後,已經按規定馬上派任督學先代理該校校長職務,保障學生受教權益為第一優先。

    教育局指出,目前學校都維持正常教學及校務運作,會積極配合檢調偵辦,如確有不法情事,教育局絕不寬貸。

    教育局強調,身為教育人員,道德操守為第一要務,校長為一校之長,務必用更高的標準來要求自己。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任何觸犯法律的行為,都是教職人員所不允許。

    教育局說,如果後續校長如經判處有期徒刑確定入監服刑或褫奪公權,會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規定「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由該校長主管機關教育局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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