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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議員潘連周選舉官司 大逆轉改判當選無效定讞

屏東縣議員潘連周選舉官司,高雄高分院大逆轉,改判當選無效定讞。(資料照)

屏東縣議員潘連周選舉官司,高雄高分院大逆轉,改判當選無效定讞。(資料照)

2024/01/31 18:2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縣議員潘連周因洪姓樁腳涉嫌賄選案,被屏東地檢署等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地院判決潘勝訴,檢方等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大逆轉,認為潘同意或容任洪買票,下午改判當選無效並定讞。

前年底,潘連周參選屏東縣第3選區議員,以8千多票當選後,屏東地檢署和黃建溢以潘的洪姓助選人員涉嫌買票,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院判決潘當選有效後,檢方和黃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調查,洪男於2022年11月20日晚上7點多,在屏東縣竹田鄉大湖社區某涼亭,交付3萬元予陳姓男子,要求以1票1000元,向大湖村選民買票,陳並在住處,將其中5千元給其妻收受,2人並討論欲行賄對象,洪等人行賄行為,業經地院判決有罪。

此外,陳男在刑案供述洪男是潘的樁腳,警方扣得洪的手機,他與潘在同年5月至10月間,電話連絡頻繁,洪並多次發送潘競選文宣電子檔予友人替其拉票,顯示2人間往來互動頻繁、交情非淺,洪應是潘從事競選活動重要樁腳。

況且,洪男曾任高雄港務警察局刑事課偵查員,當知如擅作主張為潘賄選,除將面臨刑事訴追風險,更可能連帶影響潘選情,甚至導致其遭宣告當選無效,如非事先與潘討論、商議,並取得其同意或容任,實無可能甘冒民、刑事責任風險擅自為賄選行為,且洪欲以3萬元替潘買票高達30票,並非零星或隨機行為,因而認定洪應非擅自賄選,改判潘當選無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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