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苗栗泰安鄉代曾玉琴遭控賄選 二審改判當選有效確定
苗栗縣泰安鄉代當選人曾玉琴,遭指控涉嫌賄選,被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原判決當選無效,上訴二審大逆轉,台中高分院今改判當選有效確定。(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苗栗縣曾玉琴、盧光明都是2022年舉行的苗栗縣泰安鄉第1選區鄉民代表候選人,曾玉琴當選,盧光明選後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指控她授意其樁腳或親屬買票,一審苗栗地院判處她當選無效,曾玉琴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認為盧男主張邱姓民眾和林姓民眾涉嫌買票遭兩人否認,也無法證明交付的2000元及8000元資金與曾玉琴有關聯,因此廢棄原判決,改判當選有效確定,全案定讞。
2022年苗栗泰安鄉第1選區鄉代選舉,曾玉琴獲得310票當選,不過落選人盧光明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盧男主張,邱姓民眾2022年11月24日前往邱姓女子住處並交付2000元,央求投票支持曾玉琴。此外授意林姓男子前往工寮交付8000元給曾姓選民,要求家人投票給曾玉琴。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盧光明主張邱姓民眾向邱姓女子賄選部分,僅有邱姓女子單一證述,邱姓民眾始終否認有賄選,也查無其他事證足以佐證邱姓民眾有買票行為,因此難認邱女證述為真。另盧男主張林姓男子向曾姓選民賄選部分,證人均否認,且無法證明所指交付的2000元和8000賄款與曾玉琴有關聯。
另外,被指控收賄的邱姓女子和曾姓民眾,以及涉嫌行賄的邱姓民眾和林姓男子,經檢察官偵查,均因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台中高分院認為,因盧男無法提出其他證據證明曾玉琴確有參與邱姓民眾和林姓男子賄選的事實,而法官依職權調查證據後,亦查無其他積極證據可支持盧男的主張為真實,請求判決曾玉琴當選無效,為無理由,不應准許,因此廢棄原判決,改判當選有效,駁回盧光明於第一審之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