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菲姐被控委任律師槓前男友卻拒付酬金 判決結果曝

菲姐被控委任律師杜冠民向前男友提告,卻拒付酬金,經杜男另案提告,北院如數判賠150萬元。(資料照)

菲姐被控委任律師杜冠民向前男友提告,卻拒付酬金,經杜男另案提告,北院如數判賠150萬元。(資料照)

2024/01/30 10:3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律師杜冠民受名主持人「菲姐」委託,向其前男友丁洋機名下的冠彣公司提告求償600萬元,已確定獲賠600萬元;然杜男指控菲姐未依手寫契約給付他談妥的酬金,也就是該案判賠金額的25%、150萬元;經杜提告,台北地院如數判准。

杜男向北院表示,菲姐先前委任他向冠彣公司求償,經雙方簽立委任契約,約定酬金是該案判決所得的25%,後來法院要冠彣公司給付菲姐600萬元確定,菲姐卻未依契約手寫部分給付他25%酬金、也就是150萬元,他決定提告求償。

但菲姐否認雙方有過酬金約定,菲姐強調,契約上的手寫文字是杜男未經同意事後才加上;再者,她與丁男、冠彣公司已於2020年12月25日達成和解,並撤回相關訴訟,杜男卻直到2023年才提起本件告訴,已逾2年提告時效,拒絕賠償。

北院審理時,透過介紹杜男、菲姐認識的邱姓律師證詞,得知這份契約確實是當兩位當事人的面,由杜男寫下、菲姐簽名,也就代表兩人應受契約上的文字所拘束;何況,杜男提起本件告訴沒有罹逾時效的問題。

北院最終依契約第3條手寫部分,也就是「判決所得金額之25%」,判菲姐應給付杜男酬金150萬元;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