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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家買虛寶挨告收贓物 電磁紀錄不算「物」獲判無罪

有網路遊戲玩家的「天堂2M」虛擬寶物被偷轉賣,控告買這些虛擬寶物的林姓男子觸犯「故買贓物罪」,南投地院法官判決林男無罪。(圖擷自「天堂2M」官網)

有網路遊戲玩家的「天堂2M」虛擬寶物被偷轉賣,控告買這些虛擬寶物的林姓男子觸犯「故買贓物罪」,南投地院法官判決林男無罪。(圖擷自「天堂2M」官網)

2024/01/25 23:52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網路遊戲寶物要自己顧好!有網路遊戲玩家發現林姓男子打「天堂2M」遊戲時,擁有角色「冰與炎」的虛擬寶物,是他被人偷盜轉賣的寶物,截圖並備好相關資料,控告林男觸犯故買贓物罪,惟南投地院法官認為,電磁紀錄不是刑法中所稱的「財產」或「物」,因此虛擬寶物不算贓物,判決林男無罪。可上訴。

林姓男子是在去年3月下旬凌晨4時多,發現有不詳之人在世界交易所販售「天堂2M」中角色「冰與炎」的死亡之王雙刀、泰爾錫頭箍、泰爾錫手套…等10樣虛擬寶物,他以低於行情價,以每件100鑽價格購買這些虛擬寶物,後來被這些虛擬寶物所有人發現,怒而報警,提供了遊戲畫面截圖、兩人登入遊戲的資料、原擁有者遭盜賣的遊戲寶物及流向資料、通聯調閱查詢單,控告林男觸犯故買贓物罪。

南投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刑法中所有的贓「物」,依據民法上的定義是指動產和不動產的實體物品,虛擬寶物屬電磁紀錄,非現實中的動產或不動產之物,雖具財產上交易價值,但並不是刑法第349條所稱的贓「物」,因此林男買虛擬寶物不購成故買贓物罪的要件,自不能證明林男犯罪,因此作出無罪判決。不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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