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中投、欣裕台股權156億元移轉國有案 國民黨敗訴確定

黨產會要求國民黨移轉中投、欣裕台股權156億元為國有,最高行政法院判國民黨敗訴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黨產會要求國民黨移轉中投、欣裕台股權156億元為國有,最高行政法院判國民黨敗訴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2024/01/25 18:1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黨產會)2016年對國民黨作出處分,其持有中投及欣裕台公司股權屬不當取得財產,應移轉國有,約新台幣156億元,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中投、欣裕台公司的股權並非來自符合政黨本質的正當財產,屬不當取得財產,原處分無誤,判國民黨敗訴;國民黨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仍判國民黨敗訴確定,該156億元資產須移轉為國有。

黨產會於2016年11月29日做出處分,以國民黨持有的中投、欣裕台公司股權,並非來自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捐贈等收入,屬於黨產條例第4條規定的「不當取得財產」,命國民黨應在收到處分書後的30日內,移轉其持有的中投、欣裕台公司的全部股權,為中華民國所有,估計約156億元。

國民黨不服原處分,提起行政訴訟主張,黨產條例有諸多重大違憲錯誤,黨產會不應該未經過國民黨簽名的聽證紀錄,剝奪國民黨提出異議的法定權利,逕行做成中投、欣裕台公司股權全部移轉國有的處分。

國民黨指出,國民黨創立黨營事業的財源眾多,例如國民黨黨員於1947年募得法幣190多億元、國外募得美金4萬8千多元等,1947年在國內募得金圓券12萬8千多元。

國民黨也表示,國民黨未遷台前即已發展齊魯等黨營事業,1949年底黨營事業遷台資產統計至少有77萬多元美金,這還不包括因未估價而未列入統計的獨立出版社運出195件機器、齊魯公司、中華印刷出版公司等物質。

另外,從1971年成立中投公司統籌各公司,將齊魯等企業納為中投的轉投資公司,總計國民黨各項收入及黨事業的盈餘至少有16.63億元(尚不包括黨員捐贈、非黨員捐贈及海外捐贈」,黨產會處分認定中投及欣裕台公司是不當取得財產有誤。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黨產會2016年10月19日函請國民黨到會確認聽證紀錄,國民黨亦派員到會閱覽聽證紀錄,並提出意見,並無不當。

北高行認定,國民黨於1971年以自然人名義出資新台幣3500萬元設立中投公司,1973年間增資1億6500萬元,共計2億元,但國民黨自1953年起至1972年止,每年度預算都仰賴政府補助收入,佔國民黨每年收入的5成至9成,絕大多數年度都在8成以上,原告的黨員黨費收入則只佔年度收入的2%至4%,無法支應國民黨每年度的支出,可見國民黨對於中投公司2億元的股權出資,並不是來自於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的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等符合政黨本質的正當財產,國民黨所持有的中投公司股權,屬於不當取得財產。

此外,欣裕台公司的資產全部分割自中投公司,並不是由國民黨另行出資成立,中投公司既屬於不當取得財產,則原處分認定國民黨持有欣裕台公司的股權,一樣屬於不當取得,因此國民黨持有的中投、欣裕台公司全部股權均為不當取得的財產,應移轉為國有。

國民黨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原處分並無違誤,判國民黨敗訴確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