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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師指侵女客 害她出門要包尿布才有安全感

江男藉機伸入私處指侵女客。(情境照)

江男藉機伸入私處指侵女客。(情境照)

2024/01/24 11:4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市一家足體養生館江姓男按摩師,一名女客人反映她有婦科問題,江男竟藉機伸入私處指侵。一審認定罪證不足,判江男無罪,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按摩店經理作證稱按摩解除大腿痠痛不需要按到陰部周邊,法官從而認定江男性侵罪證明確,考量被害人身心受創,出門要包著尿布才有安全感,依強制性交罪改判江男3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江男上訴定讞。

被害女客於2019年3月31日下午,至桃園某足體養生館按摩,由江男替她服務,進行腳底及全身按摩時,江男假藉她有婦科問題,須加強按摩,陸續叫她脫掉上衣、短褲,僅著內褲,先後按摩腋下淋巴、乳房、大腿,接著未經同意觸摸她的恥骨、私處,再伸手指下探予以指侵得逞。

江男辯稱當天是因女客表示大腿痠痛,他當時僅推拿大腿,絕無觸摸下體和伸入陰道,被害人較胖,可能碰到大腿內側鼠蹊部,絕無非禮之意。一審桃園地院審理認為只有單一指述,罪證不足,判江男無罪。

二審時,曾任護理師的被害人說原本相信江男的按摩專業,但他竟一路由上往下長驅直入,她飽受驚嚇而大叫「會痛」出言制止,江男才縮回手指,改按大腿。

高院認為被害人歷次供述一致,案發後身心受創,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和焦慮症且失眠,嚴重欠缺安全感,出外一直要包著尿布自保,才有安全感;她至精神科初診時,即向醫師主訴遭按摩師性侵。

按摩店經理證稱,解除大腿部位痠痛的指壓方式,沒有任何一種需要按到陰部周邊。合議庭因此認定江男的行為「已非一般按摩師會做的事,已超越界線」,改認定有罪,依強制性交罪改判3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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