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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怨警沒勸導就開單 竟出手襲警判拘40天

基隆地院判處杞姓司機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判處杞姓司機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記者吳昇儒攝)

2024/01/16 14:35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市杞姓貨車司機去年3月4日上午違規停車,被深澳坑派出所周姓警員開單。杞男見擋風玻璃上有逕行舉發單,心生不滿,認為警察應先勸導,便對周、池姓警員咆哮,並碰撞周姓警員,雙方發生拉扯。警方依妨害公務罪逮捕送辦。基隆地院審結,判處杞男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杞男不滿員警沒有先勸導就直接開單,便與穿著制服的周、池姓員警發生衝突,案發當時用身體頂撞周姓警員,還嗆「過來打我呀」並抓住周員左胸,妨害他執行公務。周員則以妨害公務現行犯要對其抓捕,過程中雙方又發生激烈衝突,導致2名員警受傷。

法官審理時,杞男表示自己的車輛確實有違規被警方舉發,並被員警上銬,但否認有妨害公務的行為,辯稱當時有對警察大小聲,但沒有動手打人,警察受傷是因為在壓制時,膝蓋撞地,與他無關。

法官當庭勘驗案發時的密錄器顯示,杞男是因為不滿被開單,在理論過程中以肩膀推擠周員身體,並持續言語及行為阻撓員警離去;周、池2員以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杞男時發生肢體衝突,因此認定杞男所稱不足採信。

法官認定,杞男妨害公務事證明確,故依法判處他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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