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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3人誣指陳吉仲抄襲被判拘理由公布 法官還留下1句話

北院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分別對凌濤(左起)、張斯綱、楊智判處拘役55日、50日、50日,均得易科罰金,並於判決書末強調「希冀其爾後能記取教訓」。(資料照)

北院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分別對凌濤(左起)、張斯綱、楊智判處拘役55日、50日、50日,均得易科罰金,並於判決書末強調「希冀其爾後能記取教訓」。(資料照)

2024/01/15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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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張斯綱、凌濤、楊智伃誣指陳吉仲抄襲 3人都被判拘役

誣指陳吉仲抄襲被判拘役 張斯綱、凌濤、楊智伃:將上訴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市議員張斯綱、凌濤以及發言人楊智伃,前年開記者會指前農委會主委(後更名為農業部長)陳吉仲過去的報告涉大幅度抄襲;陳男為捍衛學術名譽決定提起自訴。台北地院指3名被告事先未進行了解查證,便公開誹謗陳男,今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分判張拘役50日、凌55日、楊55日,均得易科罰金,並於判書末強調「希冀其爾後能記取教訓」。

張斯綱等3人是在前年9月29日,共同舉行名為「陳吉仲抄襲慣犯、騙錢達人,從研究人員抄到計畫主持人」的記者會,質疑陳男昔日在科技部補助專題計畫內容涉嫌抄襲。

張等3人挨告後均辯稱,陳吉仲自2005年起的研究報告,經比對其期刊文章或他人文章,文字相同比例分別高達70%、40%、57%,屬「自我抄襲」或「抄襲」;且陳男身為農委會主委,其研究計畫成果事關國政、納稅人利益,具重大公益性,屬可受公評之事,在3人已盡查證義務且為善意評論情況下,不應構成加重誹謗罪。

北院指陳吉仲的學術文章固然屬於可受公評之事,但重點在於被告是否經合理查證?法官認為,陳男於2005年的研究報告及其期刊文章,兩者研究主題不同,代表張斯綱等3人指射陳男涉及自我抄襲、一稿兩用、一魚兩吃,與事實不符,另陳男後續研究報告則於文獻處引註多位學者的文章。

法官進一步提到,陳吉仲固然身為公眾人物,對於各界批判應有較大容忍程度,但張斯綱等3人發表言論前,並未詢問相關領域學者或研究人員,便以國民黨名義召開記者會,故難認3人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北院最終考量張斯綱前年身為市議員、凌濤為市議員候選人、楊智伃為副發言人,具相當社會歷練並具備通暢人脈及查證管道,卻僅比對文字的重複性,而未事先未進行了解查證,便公開誹謗陳吉仲,依法分別判拘,並於判決書末強調「希冀其爾後能記取教訓」。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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